2005年12月27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杭州中院集中宣判一批著作权案
李杭育赢回著作权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讯  备受舆论关注的李杭育诉徐社东和浙江大学出版社著作权侵权案,昨天由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昨天,该院还对另2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
  今年3月,作家李杭育向杭州中院起诉《杭州乡土语文》一书的主编徐社东和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李杭育称,该书未经他的同意收录了他的《柳风桂雨下的杭州》、《扇子》、《滚铁环》三篇文章。其中文章《扇子有风》、《柳风桂雨下的杭州》被大量删除改动。李杭育认为,徐社东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作品的完整性和独特性,侵害了他作为作者所具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汇编权、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而浙大出版社作为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籍未尽审查、核实义务,与徐社东构成共同侵权,应负连带责任。
  经过审理,杭州市中院认为,徐社东、浙大出版社未经李杭育的许可,将李杭育享有著作权的《扇子有风》、《滚铁环》、《柳风桂雨下的杭州》三篇文章收录在其编辑、出版的《杭州乡土语文》一书中,侵犯了李杭育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该院一审判决徐社东、浙江大学出版社立即停止对李杭育著作权的侵害,不得再编辑、发售、再版包含《扇子有风》、《滚铁环》、《柳风桂雨下的杭州》三篇文章的《杭州乡土语文》一书;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杭州日报》上刊登声明,向李杭育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杭育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
  昨天,杭州中院还对中国唱片深圳公司和赵维端诉杭州钻石年代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正东唱片有限公司诉浙江世界贸易中心大饭店和浙江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进行了宣判。该两案的原告对各自MTV主张著作权的诉请也都受到法院的支持,这两案的被告被分别判决停止侵权和赔偿相应经济损失。